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
7月30日下午,蕲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蕲春县县城城镇体系规划》、《蕲春县城区近期建设规划》。会议以28票通过,1票弃权,1票反对,高票率通过了这三个规划。
会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甘才志、各位副主任及各位委员,高度评价了建设局近年来的工作成绩,并对《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会议由甘才志主任主持,詹习文副县长代表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申请报告,建设局局长叶祥新对三个规划修编情况进行了简要汇报。
蕲春县总体规划编制于1983年,经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并于1984年批准实施,后经1993年和1997年两轮修编,随着我县经济发展,《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我县发展要求,城市人口用地规模滞后。去年4月,县建设局、规划局克服经费紧张,人员短缺等困难,多方筹措资金,聘请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我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在修编过程中,经县“四大家”及相关部门多次座谈,反复论证,征求意见,于今年6月1日,由黄冈市规划局组织省市专家召开了专题评审会,《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顺利通过评审。
此次审议会认为,这个规划注重了城市建设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维护,体现了城镇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布局合理,外延扩大,兼顾居住、商业、工业的发展格局,从绿化、环保、排污、交通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划,构建了一个适合居住,充满发展商机,和谐完美,适合招商引资的经济建设大格局。
规划局王志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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