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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图]蕲春县漕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 【字体:
蕲春县漕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5    

一、总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20号文)规定,为加强城镇建设发展规范化、法制化,特编制本强制性规划内容,以利于《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执行。

1.2 本强制性规划内容与《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年)中的文本及说明书可同时配套使用,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1.3 本强制性规划条款内容是本次规划期内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二、县域空间发展与管制

 

2.1 县域禁建区

2.1.1 县域各大型自然水体,如大同水库、花园水库、鹞鹰岩水库、赤东湖、赤西湖等湖库沿岸及滩涂地区应严加控制,禁止开发。

2.1.2 各类矿区及采空区、沿江陶土资源区、县域北部各自然矿区(带)。

2.1.3 林区(地)和基本农田用地区。

2.1.4 自然风景区(点)及重点文物古迹保护区。

2.2 限制区

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一般农田用地区,确须开发利用的,需通过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批准后方可实施。

2.3 适宜建设区:

位于城镇建成区或主要交通干道周边,不占用高产农田,便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从事城镇建设效益较高,建设后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项目可在适宜建设区开发。

 

三、城镇建设

 

3.1 县域内各类村镇建设规划按《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严格执行。

3.2 村镇公共建筑

 

 

 

 

 

村镇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类别

     

中心镇

一般镇

中心村

基层村

行政管理

1、人民政府、派出所

2、法庭

3、建设、土地管理机构

4、农、林、水、电管理机构

5、工商、税务所

6、粮管所

7、交通监理站

8、居委会、村委会

9、专科院校

教育机构

10、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11、初级中学

12、小学

13、幼儿园、托儿所

文体科技

14、文化馆(室)、青少年之家

15、影剧院

16、灯光球场

17、体育场

18、科技馆

医疗保健

19、中心卫生院

20、卫生院(所、室)

21、防疫、保健站

22、计划生育指导站

商业金融

23、百货店

24、食品店

25、生产资料、建材、日杂站

26、粮店

27、煤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