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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房地产管理局简介
蕲春县房地产管理局位于伟大的医圣李时珍的故里,有“教授县”美誉之称的湖北省蕲春县县城漕河大道38号,地理位置优越,
水陆交通便利,上通省城武汉,下通江西九江,南临黄石,京九铁路、沪溶高速公路穿县而过。
一、概况
1989年月12月,县房地产公司和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合并,更名为蕲春县房地产开发管理总公司。1996年9月,蕲春县房地
产开发管理总公司更名为蕲春县房地产管理局。2005年6月,县房地产管理局与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分职能合并组
建新的蕲春县房地产管理局,保留原房改办牌子(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管理股、法规股。下设县房屋产权登记办公室、县房产交
易中心、县住房制度改革资金管理中心、县乡镇房地产管理所、县房地产开发公司5个二级机构和县恒兴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
测绘队、恒泰房地产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和昌盛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内设机构健全,在册干部职工218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73人。
二、房地产行政管理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随后相继出台了3项行政法规,8项部门规章,
3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规定,县房地产管理局
的主要职能是: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城镇商品房开发计划、利用工作;负责全县
房屋权属清理、登记、发放及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资质)项目、经营和指导商品房预售工作,
规范房地产商品房市场;参与全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拆迁单位资格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工
作;负责审查和管理全县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
、白蚁防治和房屋修缮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据法规政策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稳定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自1990年以来,城镇房地产管理由蕲漕两个镇覆盖到全县14个乡镇(场),共办理各类房地
产权属登记41569户,总建筑面积2825.6万平方米,登记总价值77.5亿元。每年平均办理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评估等业务
2876余起,成交额达5734.4万元,广泛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和新建、改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三、直管公房管理
县房地产管理局现在直管公房面积1.99万平方米,其中漕河镇0.51万平方米,蕲州镇1.48万平方米,年租金收入18万元。这些公
房大部分系解放初期没收接(代)管的房屋,虽历年进行修缮,破旧危房仍然居多,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修。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
1994年以来,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建设了付畈住宅小区、台湾街、齐昌市场、豁口路、钢材市场、祥和商住楼住宅小区等
20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规模12多万平方米,累计实现利税7100万元,建成各种不同类型的商品住宅1000余套、经营门店
980间,供广大城镇居民选购。
2005年3月,全县开展房地产市场清理整顿,通过对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了规范,房产过热的势头
得到扼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纠正,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提高居住水平,促进蕲春房地产事业和推动全县房地产
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