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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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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第一季度我县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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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不良行为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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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向桥乡中学 |
向桥中学综合楼工程未经施工许可、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合格,擅自施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筑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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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
刘河供电所综合楼工程未经施工许可、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合格,擅自施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筑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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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宏鑫建设有限公司 |
该公司施工的向桥中学综合楼工程使用劣质钢材,预制板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未进行结构验收,擅自进行装修。 |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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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
该公司开发的金都小区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擅自使用。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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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镇居委会 |
黄商中美超市张榜分店工程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等。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七条、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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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思镇政府 |
彭思镇政府办公楼工程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七条、第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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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河镇政府 |
漕河镇政府食堂工程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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