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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建发[2007]18号
蕲春县建设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外来建筑业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县建筑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外来建筑业企业在蕲春境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建设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为切实做好外来建筑业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对象 凡在蕲春县境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市政建设,建筑装饰、金属安装、基础处理、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等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属注册登记范畴。 二、注册登记方式 凡在蕲春县境内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注册登记。招商引资工程或县重点项目经批准后可进行单项工程注册登记。 三、注册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外地来蕲春建筑业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在蕲春负责人的委托书; 6、企业入驻蕲春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项目经理、执业人员、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人员人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册登记时间 原则上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外来建筑业企业注册登记时间,逾期不予注册登记。 五、注册登记要求 1、各外来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注册登记工作,依据有关条件和工作时间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经县建设局建工股审查合格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凡在蕲春县境内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必须实行注册登记,凭注册登记文书方可参加投标活动。注册登记的有关情况及时在建设局网站和招标中心网予以公示。 3、注册登记实行清退制度。在注册登记有效期间,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外来建筑业企业,不允许在蕲春境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注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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