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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 【字体:
蕲春县建设局关于印发《蕲春县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知
作者:蕲春县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3    

 

蕲建发[200741

 

 

蕲春县建设局关于

印发《蕲春县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蕲春县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07614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相关股室认真组织实施。

 

 

 

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蕲春县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3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4抢险组织机构

  3 、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3.2检测网络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情况报告

    4.3应急响应

    4.4应急救援

    4.5新闻发布

  5 、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装备保障

    5.4培训演习

    5.5宣传教育

  6 、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6.2后期处置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2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8 附录

    8.1蕲春县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体系框架示意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漕河城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县城市供水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2.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漕河城区为主体,统筹安排县城市供水系统内部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县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督、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

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漕河城区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2万户以上居民供水18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取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建设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建设局设立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制定本单位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小组的组成:

  长: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员:分管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

      水厂厂长

      生产科长

      维修股长

      安装公司经理

  2.1.2指挥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县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启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大事项。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来水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来水公司分管副经理担任,副主任由职能科室负责人、自来水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县建设局提出报告和建议;组织供水行业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建设局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与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2.3指挥小组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指挥小组专家组由县规划、设计、卫生防疫、水质检测等科研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科长组成。其职责是: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2.4抢险组织机构

  漕河城区供水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在县建设局领导下立即成立抢险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其组成人员分别如下:

  抢险领导小组:

  长:经理

  副组长:分管副经理

  员:办公室主任 生产科长 维修股长 水厂厂长

      安装经理 供销科长 化验员 电工

  抢险队伍:

  抢险组(30人):维修科全体员工、安装公司全体员工,负责处理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清洗受污染的泵房、沉井、管道等。

  生产组(1人):负责指挥监督维修工作、调度工作;

  调度组(20人):由水厂厂长负责,一旦发生1.4叙述的

1)(2)(3)(4))(6)(7)等情况,科学合理调度两个水厂,由未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水厂担任城区的供水任务,供水管网采取单线供水,关闭相连闸阀。

  化验组(2人):对取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立即组织化验或送样到省水质检测中心,并迅速拿出处理办法。

  宣传组(2人):由办公室负责,经县新闻主管部门审定后,负责电视新闻公告,做好稳定工作。

  保障组(1人):由供销科负责,负责抢险所需要的一切材料和物品,包括必要的仪器检测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

  组织演练:

  每月进行一次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确保万无一失。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由自来水公司生产科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水厂化验室负责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2检测网络

  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漕河城区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在县建设局的领导下,由供水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县自来水公司向县建设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2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省建设厅,同时报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

  4.2.2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向省建设厅,市级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县建设局、县人民政府、省建设厅、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若系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县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

  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按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三级。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为级、级应急响应标准由市级城市供水归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

  4.3.2响应程序

  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汇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指挥小组接报后,办公室立即报告县长、分管副县长,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蕲春县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并了解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省政府、建设部汇报。

  3)指挥小组召开指挥小组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3.3在应急响应期内,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4应急救援

  4.4.1县建设局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4.2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5新闻发布

  办公室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稿件的审查及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县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县自来水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系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级、市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5.2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以县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小组同县政府领导、县应急组织、供水单位和应急专家组专家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5.3装备保障

  县建设局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4培训演习

  县自来水公司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指挥小组成员的培训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5.5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和交流工作由县建设局和供水企业负责进行。

  6、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6.2后期处置

  6.2.1指挥小组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6.2.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供水企业和县级供水应急组织应向县建设局指挥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供水设施:指用于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1.2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1.3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2管理与更新

  县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由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评,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7.3奖励与责任

  县建设局对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自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按程序报送县政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制定并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蕲春县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体系框架示意图

 

 

 

 

文章录入:李必义    责任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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