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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蕲春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 【字体:
蕲春县建设局关于印发《蕲春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通知
作者:蕲春县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3    

蕲建发[200742

 

 

蕲春县建设局关于

印发《蕲春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蕲春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07614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相关股室认真组织实施。

 

 

 

 

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蕲春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建设局抗震救灾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2.2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2.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 预警和防御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3.2震害防御机制

  4 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2分级响应

  4.3应急通讯

  4.4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5应急处置

   4.6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技术装备与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6监督检查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沟通与协助

  7.4奖励与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7.6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

  县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

  1.2.2 统一领导

  县建设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建委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援助。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县建设局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是《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建设局在本县辖区内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建设局抗震救灾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2.1.1 组成

    长: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县规划局局长 县房管局局长

    员:局办公室主任   局建工股股长  局建设股股长 局计财股股长 

  领导小组成员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或股室按职务高低递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其咨询机构。

  2.1.2 主要职责

  领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县政府或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或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确定全县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建设局有关股室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处理其它有关建设系统地震应急的重要事项。

  2.2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县政府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传达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参加县政府赴灾区的工作组或慰问团。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其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3.2 主要职责

  在应急期间负责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

  2.4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4.1  房管局职责

  指导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加强维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负责收集、核实各地上报的灾区房屋建筑的震害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2 规划局职责

  指导灾区重建规划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3 办公室职责

  负责保持与县政府或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

  负责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相关会议;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县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负责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负责应急状态下县建设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负责审查县建设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送稿件,编发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

   2.4.4  建工股职责

  起草县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文件,对县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地震工程专家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抗震工作,进行工程震害调查;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修复设计等工作;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危房拆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抢救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临时建筑搭建和恢复重建等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2.4.5 建设股职责

  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2.4.6 计财股职责

  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县建设系统震害损失、灾区住房房屋和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县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3、预警和防御机制

  3.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划分为3级。

3.1.1按照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临震预报-10日内;

短期预报-3个月内;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1年。

  3.1.2按照震级大小划分的地震预警

M ≥ 里氏7.0级地震;

里氏6.0 ≤ M <里氏7.0级地震;

里氏5.0 ≤ M <里氏6.0级地震。

  3.2震害防御机制

  当接到里氏7.0级以上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县建设局负责组建工作小组赶赴临震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危房拆除,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设计、施工,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当接到5.0里氏至7.0级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县建设局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临震区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当所辖地区被列入里氏6.0级以上地震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时,县建设局组织建立位于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分布、规模及其设计、建造和使用概况等)。

  4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全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4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里氏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响应级别

  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的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I 4个级别,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为I级、重大地震灾害为级、较大地震灾害为级、一般地震灾害级。

  4.2分级响应

  4.2.1 I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接到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1小时内,局办公室报告局长、分管局长,并召开领导小组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县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I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并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场所开展应急工作。

  接到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1小时30分钟内,局办公室、建工股与地震灾区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其它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必要时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接到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2小时内,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

  接到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12小时内,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第2次会议,讨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建议,并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组织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在应急期内,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县政府赴地震灾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局的成员(领导小组组长)和联络员参加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建设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局办公室与建工股按照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人参加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漕河城区发生特别重大破坏性地震后1小时内,局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告局长。漕河城区发生特别重大破坏性地震后8小时内召开机关正股级以上干部大会,通报灾情,做抗震救灾动员。

  4.2.2 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接到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2小时内,办公室报告分管副局长,根据需要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领导小组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接到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后12小时内,局办公室、建工股与灾区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局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必要时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建议方案,并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在应急期内,领导小组按照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县政府赴地震灾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局办公室和建工股按照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人参加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漕河城区发生重大破坏性地震后1小时内,由局办公室初步收集的震情和灾情,报分管副局长。漕河城区发生重大破坏性地震后12小时内召开建设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大会,通报灾情,做抗震救灾动员。

4.2.3 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

  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后2小时内,局办公室报告分管副局长,视灾情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灾情。

  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在应急期内,领导小组按照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县政府慰问团等有关活动;局办公室和建工股根据灾区灾情和救灾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讨有关抗震救灾技术方案;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漕河城区发生较大破坏性地震后2小时内,由局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分管副局长。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4.2.4 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得到并证实地震信息2小时内,局办公室将情况报告分管副局长。

  在应急期内,根据需要组织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漕河城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2小时内,由局办公室初步收集地震的震情和灾情,报分管副局长。在应急期内,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通报灾情,部署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4.3应急通讯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小组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对讲机、电子邮件等。

  4.4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4.1信息报送

  县建设局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裂度等);地震灾区震前各类房屋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基本情况;震后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重要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文物和典型结构类型的破坏情况,可配以图片、录像等。

  I级响应的应急期内,局办公室应编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及时向有关股室通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办公室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