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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县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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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根据鄂建办[2011]43号、黄建文[2011]31号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整顿我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建设单位 1、项目施工许可证(含施工图审查和项目报建审查合格证明); 2、项目施工总包合同备案情况; 3、工程项目发包情况; 4、项目施工合同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实质性条款及履约情况; 5、工程款、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支付凭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2、项目中标通知书; 3、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及其备案资料; 4、项目班子任命文件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证书、劳动关系证明; 5、劳务用工名册及管理情况,各主要和特种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县外进蕲企业备案资料; 7、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教学活动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对照建筑市场管理的职责分工、权限,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此次检查采取自查、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11年4月10至4月20日)。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照要求,如实填写自查表(见附表,下载地址:蕲春建设信息网),撰写自查报告,并在4月20日前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附电子版)报送县住建局建工股。 2、检查阶段(2011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县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依法督办和查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3、迎接省、市抽查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报自查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县住建局将如实记录相关责任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此次检查结果纳入建筑业企业的年度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附:自查表(1—8)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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