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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禁实”、“禁现”工作的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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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建文[2007]23号 关于做好“禁实”、“禁现”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281号《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禁止实心粘土砖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禁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作业工作(以下简称“禁现”),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实”、“禁现”工作目标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的关键年,要依法强力推进建筑节能,狠抓“禁实”和“禁现”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除因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产生的旧实心粘土砖可就地利用外,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分步实施“禁实”规定:漕河城区从2008年1月1日起、乡镇镇区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禁实”。漕河城区从2008年12月31日起,全面实行“禁现”,城区工程全部使用干混砂浆和商品混凝土。 二、加大专项基金征收力度 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是国家推动墙体革新、促进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而设立的政府性专项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生产、使用袋装水泥的生产企业、建设单位,必须缴纳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元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生产企业按袋装水泥的销售量每吨1元征收,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征收。未按规定缴纳的,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在促进新型墙材、散装水泥发展和推进建筑节能中的作用。 三、加强生产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自然资源,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扩大取土范围,不得延长取土许可期限,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大力发展灰砂砖、页岩砖、水泥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各乡、镇(办)应妥善处理好本辖区内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限期关闭或转产工作,对停产的厂区要组织复耕。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要逐步实行散装水泥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必须按全部生产能力70%以上设计散装设施能力,扩建或改建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必须按50%以上设计散装设施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加强建筑市场执法。对超过规定期限仍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袋装水泥的施工现场,县建设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实际使用量每标砖0.2元、每袋(50公斤)水泥0.5元处以罚款。 四、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把发展新型墙材作为重要工作目标,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引导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新建、扩建和产品开发,鼓励扶持一批新型墙体材料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品种齐全、品质优良的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满足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 蕲春县建设局 蕲春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禁实 禁现 工作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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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王志勇 责任编辑:王志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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